2019-03-20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展匯科  公司提供

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受理提名
公告序號 1
主旨 展匯科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一、依據  
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8年03月0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開會日期 常會 民國108年06月10日
二、作業流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本次股東常會選舉4名董事及3名獨立董事。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或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或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提名受理期間 民國108年03月22日 至108年04月01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地址及受理單位) 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209號5樓)
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 預計於民國 108年04月26日 備註: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8年4月1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以供董事會備查。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至本公司。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 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 (1)各被提名人名單:候選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現職。
(2)若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獨立董事 證明文件及具體要求(請詳述,如:畢業證書正本、副本或影本等)
(1)學歷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或被提名人學歷聲明書正本。
(2)經歷 
「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 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前開辦法所訂專業資格條件之 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註:要求文件應具體明確,如工作 單位所出具之在職證明等)」。
五年以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經歷聲明書正本。
(3)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 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正本。
(4)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
(5)獨立董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相關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三、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召集權人決定,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其他